2011年春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对象是:
1.参加2011年春季(4月)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,且成绩合格者;
2.参加2010年秋季(10月)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,成绩合格但未能认定者。
特别提醒:第2类人员如本次(2011年春季)仍未申请认定者,其考试成绩无效。两类人员均含2011届应届毕业生。
★申报程序:https://cqlisan.blog.163.com/blog/static/13224225820113253740110/
咨询电话:023-44576039
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