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教师资格申请者:
由于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改革力度较大,很多申请者不能很快适应,导致报考多走弯路。因此,特将2011年的有关情况作以下提示:
1、考试报名的机构:从春季开始,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,均委托专业的考试机构负责。因此,今年接受现场报名的机构变了,原来是各区县教委人事科,现变为各区县招考办(或考试院)。
电话:44557382(报名咨询) 44576039(政策咨询)
2、选择现场报名点:为了方便考生报名,体现人文关怀,只要在大重庆范围内,就可以根据现工作或居住的地方,选择任意区县作为现场报名点,不再受户籍区县的限制!
3、报考人员可到现场报名点进行电子摄像,并上传照片。
4、报考人员务必诚实守信,否则,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,并且在三年内不得再报考。
再次提醒报考人员,允许报考的四个前提条件:
1.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;
2.具备相应的国民教育合格学历;
3.取得相应的《教育学》、《教育心理学》课程修学合格成绩;
4.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相应要求(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,其他学科达到二级乙等水平)。
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